上诉人常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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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0 14:48:29.0

一、案件简介:

 1、薛某起诉至原审法院诉称:

2014年12月5日,薛某与常某的父亲常父在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2015年1月10日常父死亡,其唯一合法继承人为常某。

2015年1月15日,薛某与常某协商要求其协助薛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常某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现薛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常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薛某将301号房屋过户至薛某名下,并交付房屋。

 2、常某辩称:

我不同意薛某的诉求。理由是:1、301号房屋是常父生前唯一住房,客观上不可能出售。2、301号房屋的市场价格至少在220万元以上,180万元的价格明显过低。3、常父生前身体状况良好,也经常提笔写字,其签名都是手书,薛某提供的合同是人名章,有悖常理。因此,认为薛某和常父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买卖房屋合同的关系。常父已经死亡,买卖合同应该终止,常某不愿意继承该合同。

 3、上诉人常某(原审被告)上诉称:薛某与常父之间不存在真实、合法有效买卖合同,手印和人名章均不是常父本人所为;李某作为房屋中介收取中介费用,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证言不应被采信;我无法完成否定举证,应由薛某举证证明其与常父之间存在合法的房屋买卖合同。故要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其原审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4、对此,被上诉人薛某(原审原告)委托本所律师顾倩为其代理。

 二、一审法院查明及判决:

 事实认定:

 1、2014年12月5日,常父(甲方、出卖人)与薛某(乙方、买受人)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薛某购买301号房屋。房屋成交价为180万元。薛某向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拟贷款金额为110万元。薛某于2014年12月5日向常某支付定金2万元,薛某支付首付款时,该定金视为首付款的一部分。薛某于过户前三个工作日将第一笔首付款48万元以建委资金监管的方式支付常某。薛某于过户前三个工作日将第二笔首付款19万元支付常某。双方应于网签生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前往贷款机构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双方同意,在银行批贷后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双方应当在常某收到薛某贷款部分后五日内自行办理物业交割手续。双方同意,薛某从购房款中留存一万元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于双方办理物业交割当日,由薛某支付给常某。

签订合同后,2014年12月5日,薛某支付定金2万元。2014年12月30日,301号房屋办理了网签。2015年1月7日,薛某获得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的批贷通知单,由其申请的110万贷款已审批通过。2015年1月10日,常父死亡。常父死亡后,常某为其唯一继承人。

 2、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到庭作证称:

常父主动联系他要求出售房屋,后由其居间服务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卖房时,常父神志清醒,表达流畅,买卖双方至某房地产公司门店签订合同,签章及手印均为常父本人所印,卖房是常父个人真实意思表示。签合同当天薛某给了2万元定金。双方已经授权某房地产公司办理了网签。后批贷时,由某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陪同常父和薛某办理的手续。后常父死亡,常某称不再出售房屋。

 3、薛某提交《声明》载明:“本人常某系常父之女,是唯一合法继承人,现本人声明本房屋(301号)不再出售,不能继续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声明人常某,2015年1月15日。”

 一审判决:

1、薛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常某购房款一百七十八万元;

2、常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薛某完成301号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

3、常某于房屋转移登记至薛某名下当日将301号房屋交付薛某。

 三、二审查明: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无异。

 四、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知名律师顾倩解析: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薛某与常父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且,根据支付定金、办理网签和批贷手续等情况,薛某和常父已经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3、常父死亡后,作为常父的法定继承人常某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在银行批贷后五个工作日内,即在2015年1月15日之前,薛某、常父应共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过户前薛某应将67万元首付款支付常父。

 4、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应当在常父收到薛某贷款部分后五日内自行办理物业交割手续,现薛某同意支付全部剩余房款,双方应在薛某支付了全部房款后办理物业交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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