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分裂症稳定阶段 是否拥有民事行为能力
我大姨现年56岁 在十多岁时患精神分裂症 并住医院两年。后来出院至今未再住院,生活可以自理,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思。国企上班已经退休。结婚20多年,现在我家有一个官司,我大姨作为第三人要出庭,我大姨的丈夫要代理她,不让我大姨说话,可他蛮横无理,完全无视我大姨的意思表达,欲恶意霸占他人财产,但这并不是我大姨的本意。 我想问下各位老师,像我大姨这种情况,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否自己出庭?如果不做精神鉴定,法院会如何认定她的民事行为能力?
律师回复
应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己出庭。未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都应该认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019-03-04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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